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106年3月以後之自來水、電、天然氣及電信業等公用事業費用繳納帳單,如經公用事業通知中獎者,自106年6月6日起,除可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 go)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外,亦可持公用事業開立之紙本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含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
若受託代發獎金單位掃描設備功能無法讀取非紙本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例如:手機APP帳單、未列印紙本之電子帳單),仍須請中獎人至超商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
現行超商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公用事業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之機制,在106年3月增加以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後,並未廢除,中獎用戶仍可自行選擇兌獎憑證。
更新日期:106/03/22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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