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6年自用車、機器腳踏車全期及營業車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原為4月30日截止,因適逢星期日, 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5月2日,臺北市稅捐處表示,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6日起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請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稅款,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外,也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行動條碼,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納。除信用卡繳稅手續費之收取標準需洽發卡機構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用支付服務手續費。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若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民眾收到繳款書後應儘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受罰,如有疑義,可就近向該處及所屬稅捐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aipei)查詢。

更新日期:106/03/22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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