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也可申請減免地價稅;稅務局報你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建築物騎樓走廊地若沒有圍用、營業使用或堆放雜物,專供行人自由通行使用者,可依下列標準減徵地價稅。

一、平房房屋者,騎樓走廊地全免。

二、兩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2。

三、三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3。

四、四層樓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4。

五、五層樓以上房屋者,騎樓走廊地減徵1/5。

  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如符合上開規定,請檢附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或建物測量成果圖,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如逾期申請,將自次年度開始適用減免。

如有任何問題,請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該局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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