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原辦重購退稅土地,仍受5年管制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繼承父親土地旋即出售他人,後接獲補徵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至稅捐處問原委?
  

該處說明,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經審查核准退稅民眾,有管制自新購地登記日起算5年內,戶籍不能遷出、無出租、無營業、不能移轉等情形,如不符規定,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陳君土地雖因繼承取得,惟該地原係辦理重購退稅管制在案,仍有上開規定5年管制期適用,故在5年管制期內移轉土地,仍會被追繳原退還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6/03/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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