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度牌照稅開徵了 請如期繳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之牌照稅稅單已寄發,繳納期限至5月2日止,超過繳納期限若仍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局提醒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牌照稅稅單,應儘速向該局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如有疑問可撥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3/20

106/03/20

106/03/20

106/03/20

10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