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非住家用面積未達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者以六分之一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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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倘實際非住家使用面積低於六分之一,依規定課稅面積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稟耀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5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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