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須分別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位民眾來電詢問,他與太太最近新購房屋,土地及房屋分別登記在兩人名下,各持分2分之1,想要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只由夫妻一方提出申請即可。

  該局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必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故土地如果是夫妻共有,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必須土地所有權人雙方分別提出申請。如只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稅捐機關僅能就申請部分核准,另外未申請一方持有之土地,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特別提醒,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核准後當年度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的優惠稅率。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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