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份開徵 多元管道繳稅最方便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即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106年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星期一)適逢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

  臺南市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已於3月15日陸續寄出,民眾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超商繳納,稅額1萬元以下者,可持一卡通電子票證至該局一卡通專櫃繳納。3月27日至5月4日期間還可利用ATM、活期存款轉帳、信用卡繳稅,更可運用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工商憑證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系統的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免補稅單,直接查繳稅,提醒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若未收到繳款書,應儘速主動向該局各分局及其外派駐點之多點.跨區.全功能稅務櫃臺(服務據點查詢網址:http://www.tntb.gov.tw)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以免逾期遭收滯納金。另外,使用牌照稅繳款書係依行車執照登記地址或納稅義務人向監理機關申請之住居所或就業處所地址郵寄,如果地址已變更,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超過繳納期限未繳納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未繳納,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滯納期滿後仍未完稅的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一經查獲,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提醒民眾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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