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房屋供營業使用 地價稅即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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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地上房屋如供營業使用,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若房屋部分面積供營業使用,則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適用。該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記得向土地所在轄區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用途變更,以免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處以罰鍰,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黃明滿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1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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