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一經變動,應重新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如果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要件,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3/20

106/03/20

106/03/20

106/03/20

106/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