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如果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之申請要件,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仍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分局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更新日期:106/03/2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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