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名義不同,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李小姐詢問繼承父親土地,其上房屋係姊姊名義,不知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該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無營業用等相關規定外,尚需符合其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規定。現李君土地上房屋係姊姊所有,依規定是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只有移轉登記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才能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更新日期:106/03/17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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