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3月14日起展開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欠稅催繳作業,繳納期間展延至106年4月30日止,繳款書以雙掛號方式寄送至戶籍地。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到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該局表示,收到補發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若未依規定在4月30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
更新日期:106/03/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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