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於辦理土地現值申報後想要撤銷部分移轉持分,要如何辦理?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移轉於申報現值後,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如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減少部分土地買賣,可以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撤銷部分土地之現值申報,但需由當事人重新填寫1份現值申報書附於撤銷申請書供審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3/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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