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該局依「房屋稅條例」及「簡化評定房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之參考原則」,重新計算房屋住家用免稅現值之免徵標準,調整後之免徵標準由原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提升至10萬2千元,並適用於106年期起之房屋稅開徵案件。本次調整,106年期開徵預計將增加免稅房屋計600餘戶,免稅額約計72萬元。 另外財稅局亦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整戶房屋評定現值雖然在10萬2千元以下者,但若有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之部分,該部分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僅其餘住家用部分適用免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106/03/16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10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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