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即將開徵!接獲稅單請詳細核對記載內容,以維權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全(上)期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3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繳款書,該局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說明,本次開徵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106年1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106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號碼、交通工具種類、稅額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造成自有車輛欠稅而增添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本次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原自106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因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2日(星期二),逾期未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逾期未完稅的車輛,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時,除須補繳稅款外,還要按應納稅額裁處1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6/03/1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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