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稅款經移送強制執行需額外負擔執行費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繳納的欠稅,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後,除須繳納本稅及滯納金外,還要自行負擔如郵資、銀行手續費等執行費用。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應該於繳納期限內儘速繳清稅款,才可避免嗣後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等情形發生,除了影響個人信譽外,尚須負擔額外的執行費用,實在是得不償失。

  如果您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或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

更新日期:106/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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