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行車主繳清所欠使用牌照稅准就該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日前有一民眾著急詢問,他的車輛寄行於某運輸業者,因該業者欠繳使用牌照稅,導致其寄行車輛遭禁止處分,不知該如何是好?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運輸業者因欠繳使用牌照稅,經就其車輛禁止處分後,如該禁止處分車輛中有屬寄行車輛,則該寄行車主可自行就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繳清後,向稅務局申請就該寄行車輛塗銷禁止處分。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若被寄行之汽車運輸業者所滯欠稅捐,除使用牌照稅之外,尚有營業稅欠稅,而該欠稅含寄行車輛營業收入所應納之營業稅,則無法准其僅繳納該寄行車輛欠繳之使用牌照稅後即予塗銷該寄行車輛之禁止處分登記。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1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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