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審查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業於今(13)日立法院第9屆第3會期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審查完竣,其中草案第7條照立法院曾委員銘宗等16人擬具之「菸酒稅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通過,第20條及第20條之1照行政院版本通過。另該修正草案提交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草案之修正重點如下:
一、 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支應政府長期照顧服務之財源籌措,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二、 為充裕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菸品應徵稅額調增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期照顧服務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財政部指出,菸品稅捐為抑制菸品消費、降低吸菸率之政策工具,我國目前菸品稅捐占菸價比重為48%,與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品稅捐至少應占菸價70%相較,我國菸品稅額尚有調高空間,且自91年菸酒稅開徵以來,迄今未曾調整菸品之應徵稅額,爰衡酌我國經濟財政狀況,並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之修正,以調增菸品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該部將賡續與立法委員溝通說明,俾利該修正草案儘速完成三讀程序。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漢良   
聯絡電話:02-23228139

更新日期:106/03/13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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