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計程車駕駛,其自用車及計程車均免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身心障礙者如果是計程車駕駛,其所有的自用車及計程車,可以分別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供持有身心障礙者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所以計程車駕駛如果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可申請1輛自用車及1輛計程車免徵使用牌照稅。

   民眾若有相關牌照稅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陳月琪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2

更新日期:106/03/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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