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之節稅方法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仍有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節稅辦法,祇是巧妙用法在一瞬間,地方稅務局告訴你撇步。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擁有自用住宅之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祇能以一處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是擁有兩處以上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如其他處住宅有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設籍,只要其他要件符合規定(即無出且無營業)且多處自用住宅之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未超過七公畝,是全部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不受「一處」之限制,所以節稅端在一念間,祇是巧妙不同而已。

  該局呼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納稅義務人,請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以確保您的節稅權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3/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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