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若已歿,請記得遷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以免遭補徵地價稅及處罰!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在清查自用住宅用地案件時,發現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用住宅用地設籍人原為父母親或祖父母,之後長輩過世,戶籍變為空戶,因而喪失適用優惠稅率之權益,故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及處罰。

   辦竣戶籍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一,故戶籍需保留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一旦戶籍已無該等人員設籍,就會被取消優惠稅率,並遭補稅及科處罰鍰。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人,要好好把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自己節省一筆支出;若自用住宅用地的戶籍已無人可遷入,也要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以免遭受科處罰鍰的處分,造成荷包大失血。對於以上內容如有疑問,歡迎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該局7748826、7748818(屏東總局)、7882744(潮州分局)、8354780(東港分局)、8895255(恆春分局)洽詢。

更新日期:106/03/0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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