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之農地,必須依限恢復農業使用,再移轉時方可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於愛心辦稅及維護民眾權益,對於裁處書屬第1次查獲違規且未逾主管機關所規定恢復農用之期限者,該局會主動發函輔導依限恢復農用,如有接到輔導函的民眾,請務必留意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疑義,歡迎利用該局電話3326181分機275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6/03/09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3/10

106/03/10

106/03/10

106/03/10

10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