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基地,可以免徵地價稅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大肚區的邱先生來電詢問: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基地,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可由該財團法人或寺廟所有權人,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

  惟未對外開放供公眾膜拜之祭祀用宗祠基地,難謂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其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申請人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就可從當年起適用地價稅減免,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減免。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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