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以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核課基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契稅條例規定,契稅係以本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基礎,依買賣、典權、交換、贈與、分割、占有等情形分別按適用稅率核課,惟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不動產,若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則從其較低之移轉價格課徵契稅,以減省納稅義務人之稅負。

  如您對契稅申報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3/0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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