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贈與房屋仍應申報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間贈與房屋,並無免徵契稅規定,應於訂立贈與契約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及檢附相關文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如未於規定期限申報,每逾3日要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不超過新臺幣1萬5千元。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德慶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202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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