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牌照稅存款雖已被扣押,開車上路仍會受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裁處書後,來電表示,因欠繳105年使用牌照稅,其存款已經遭銀行扣押,為何開車上路仍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

該局說明,車輛所有人因欠繳使用牌照稅,其存款遭行政執行署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即欠稅人)領取,僅為行政執行之程序,納稅義務人並未在存款遭扣押當時即喪失存款所有權,故於行政執行署或稅務局未收取該金融機構之存款前,納稅義務人尚難謂已清償租稅債務。因此,該車輛未稅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仍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處罰。該局再次提醒民眾,車輛如欲使用公共道路,請依限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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