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部分民眾因房屋增建或變更為廠房、倉庫使用沒有申報,經該局查獲,除補繳房屋稅外,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新建、增建或變更使用,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提出申報,以免因漏稅而受罰。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蕭麗紋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513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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