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住宅可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低收入戶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提出申請減免房屋稅。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僅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適用。

該局進一步表示,低收入戶證明為逐年核發,基於愛心辦稅精神,主動與社會處核對資料,原已免稅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者,繼續免徵房屋稅,不須逐年申請;新核發者,主動發函輔導申請免徵,如經查明房屋實際作住家使用時,即減免房屋稅。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陳秋曄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51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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