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要繳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舍與農業用房屋並不相同,只有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才可免徵房屋稅。至於一般供人居住之自用農舍,仍要依照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仁傑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9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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