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車輛不使用時請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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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使用車輛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停止使用手續,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應納稅額;若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則視為繼續使用,仍依法課徵牌照稅。

       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1-169洽詢。

   承辦員:羅靜雯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4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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