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印花稅檢查開始囉!如有短漏繳(貼)印花,趕快補繳(貼)印花,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印花稅檢查作業已自3月1日起實施。由於印花稅屬輕稅重罰,該局籲請公司行號自行檢視各項應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貼)印花稅之情形,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補繳(貼)印花,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稅外,並會按漏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貼用印花稅票。例如醫院、診所、補習班、金融業及其他執行業務等行業所開立之銀錢收據,按收據金額4‰稅率繳印花稅;營造工程業、製造業、廢棄物清理業等各行業承包各種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及代理加工契據等,按合約金額1‰稅率繳納印花稅;買賣動產契據則每件稅額新台幣12元。

稅務局貼心提醒,公司行號如應稅憑證數量較多或金額較大,可至該局申請彙總繳納或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既可免去購買、貼用及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又可避免因漏未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而遭受處罰。

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473、2476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18、505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208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210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220

更新日期:106/03/06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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