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稽徵機關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查詢服務,多年來深獲民眾肯定。但為符合民眾的特殊需要,105年度起除了可申請將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滿20歲子女或直系尊親屬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外,又增加了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本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二個申請項目,民眾可於106年3月15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之原則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申請人或其配偶僅能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滿二十歲子女及直系尊親屬亦得申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與納稅義務人分開提供。
二、申請不提供本人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者,無法查詢本人之扣除額或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資料。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之申請方式及申請時間如下:
一、以網路申請者: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憑證或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5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戶號」為通行碼,於106年2月15日起至106年3月15日止,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二、以郵寄、傳真或寄發電子郵件方式申請者:請於申請書上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106年3月15日前,將申請書郵寄或遞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親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至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下載運用。
中區國稅局特別提醒,前述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或限制提供項目一經申請,以後年度均可適用,毋須再行申請。如欲撤銷申請可於106年3月15日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如果是以網路申請分開或限制提供者,也可以在前述期限前以憑證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如尚有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稅務資訊科黃綉黎
電 話:(04)23051111分機5207
更新日期:106/03/02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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