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未農用課稅與取締分別辦理,違規將加強取締恢復農田樣貌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2月23日決議「房屋稅之課徵回歸到條例規定項目範圍全國一致,本縣原以農地違規面積加價房屋稅之規定自106年期起停止適用。」宜蘭縣政府堅持「農地農用」的立場未動搖,積極面對農舍管理的課題,依法行政,讓稅制回歸法制面,房屋稅按其房屋價值課徵;而違規使用之農地依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處罰鍰6萬至30萬元並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自89年1月28日農業發展條例正式施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加上雪隧通車,促使宜蘭的農地迅速出現許多農舍,更變相作為非農業使用,尤其未經申請或違規擅自改變地形,影響防洪排水,破壞生態。有鑑於此,縣府於104年7月祭出「農地違規使用之房屋加重課稅」措施,即對農舍坐落之農地有違規狀況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將其房屋標準單價分別予以加價1倍至3倍。希望能藉此導正農地違規行為,遏止農地繼續流失。 惟105年期房屋稅開徵後,產生房屋與土地課稅混為一談之爭議:民眾反映以土地違規設施面積加價計算課徵房屋稅並不恰當;宜蘭縣議會亦認為不宜將土地違規之處罰不當連結至房屋稅;又105年本縣針對農地調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237%,引發民眾批評重複加重課稅;甚令民眾有「違規情形只要付費繳稅即可就地合法」之誤解。 經縣府檢討並為解決相關爭議,於105年9月即函請財政部釋示重行評定房屋稅加價措施之可行性,經與財政部數度溝通說明後始確認房屋稅條例規定之外的加價項目屬地方自治事項,得由本府自行認定。 為回歸稅制精神使稅目更為明確,房屋歸房屋、土地歸土地、違規歸違規處理,同時為因應106年期房屋稅開徵在即,乃依法於本年2月23日召開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臨時會並決議:「房屋稅之課徵回歸到條例規定項目範圍全國一致,本縣原以農地違規面積加價房屋稅之規定自106年期起停止適用。」另105年期已徵起之房屋稅,因所適用之加價規定已依法公告並報財政部備案,行政處分依法有據且均已告確定,不生退稅問題。 而對於違規使用農地之行為,縣府重申對於未依農業生產計畫經營,於取得建築執照或農業設施許可後,擅自擴大填土或違章增建等,相關單位會持續嚴加稽查,對於擅自違規改變地形地貌及擅自建築部分,本府已列管百餘件將予以加重處罰至改善為止,另針對重大違規案件如未改善將予以強制執行拆除,呼籲民眾依法正確使用土地,確保環境永續,勿以身試法,輕忽政府執法決心。

更新日期:106/03/01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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