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重購與出售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如新買土地的地價超過賣出土地的地價減原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可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新購土地要與原賣出土地所有權人同一人,才符合規定。若本人出售土地再以配偶名義新購土地,雖是夫妻,但因土地所有權人不同,仍不得申請。

      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

  詢,也可以利用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

承辦員:陳欣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64

更新日期:106/03/01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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