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任意加裝座椅,當心補稅處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為了一時便利,將以小貨車名義申領牌照之車輛,自行於車廂內加裝座椅供乘坐使用,一旦被警方臨檢查獲,除依規定責令補徵差額稅款外,還須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視為移用牌照裁處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交通工具所有人如考量變更用途需加設座椅時,應重新辦理驗車手續及攜帶行車執照,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變更登記,便可安心行駛了。

  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分機408至411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2/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06/02/25

106/02/24

106/02/24

106/02/24

106/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