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持分共有土地,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請,即能全部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嗎?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登記為夫妻名義之共有土地,如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夫妻皆要提出申請,才可以都適用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夫妻持分共有的土地,如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應就自己持分部分,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的稅務局申請,才可以全部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此如果只有太太提出申請,就只有太太能享受優惠稅率,先生還是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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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2/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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