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增值稅撤回申報注意須知!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大肚區陳小姐最近因故取消一筆土地買賣交易,但已經申報土地增值稅並領到稅單了,不過尚未到地政事務所登記移轉,她想辦理撤銷現值申報卻不知該如何辦理。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向稽徵機關申報移轉現值後,在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得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撤回。申請撤回時,應由雙方當事人敘明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申請書、原申報契約書及原核發繳款書、免稅證明書或不課徵證明書)以書面提出;撤回申請書若未蓋原申報書之印章時,得由本人親自(或檢附印鑑證明)辦理。該局並提醒民眾,若需退還已納稅款,可提供退稅金融帳號或帳戶影本以直撥方式退稅,直撥退稅快又方便。

  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6,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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