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未補正者應按一般稅率核課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申報土地增值稅時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若經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補正逾期仍未補者,應按一般稅率核課。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於申報移轉現值時,雖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例如自用住宅用地、農業用地不課徵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等),但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憑審核,如經地方稅稽徵機關通知在15日內補正,而逾期仍未補正者,該申報案件將會以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若想進一步了解相關訊息,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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