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接獲民眾詢問,自法院拍賣取得一筆土地,該筆土地查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拍定人是否要代為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經法院查封拍賣之土地,如有欠繳之工程受益費,依規定應由拍定人代為繳納,地方稅稽徵機關於繳納通知書會註明代繳人(即拍定人)名稱或姓名,嗣後該筆土地再行移轉時,拍定人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可檢附繳費收據正本,地方稅稽徵機關會先將該筆代繳費額自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後,再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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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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