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使用之車輛請記得辦理報停或報廢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暫停使用或老舊不再使用,記得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因其牌照稅計徵至報停(廢)前一日。

該局提醒民眾,已辦理報停或報廢的車輛,千萬別再使用公共道路,否則被查獲,報停車輛會被補稅並處罰,報廢車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並沒入。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吳亭宜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7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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