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來臺提供勞務之報酬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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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外國工程公司來臺支援的工程團隊,如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已滿90天者,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論該項報酬是否由國外雇主支付,均應課徵綜合所得稅。
為了提升交通便捷性,越來越多的交通建設刻正興建中。某些交通建設著實為臺灣帶來巨大經濟效益。而外國公司為了提供服務,經常派工程團隊到臺灣支援。然而,派至臺灣從事支援的工程團隊必須留意我國稅法規定。外籍人士只要於一課稅年度在我國境內居留滿90天,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即應課徵我國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特別提醒,外籍人士應於離境前,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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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6/02/14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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