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現行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地價稅租稅優惠須提出申請,因此原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戶籍遷出再遷入,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戶籍遷出期間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若因需要將戶籍遷出,應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遭補稅處罰。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
承辦員:蕭銘均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8
更新日期:106/02/20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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