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坐落太保市「嘉義縣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區」之土地,已公告實施市地重劃,不再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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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有關位於太保市「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之貨物轉運中心,嘉義縣政府於105年11月1日公告「嘉義縣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貨物轉運中心區市地重劃計畫書、圖」,故該局提醒坐落於該計劃之土地,因已公告實施市地重劃,依法已不適用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換言之,移轉該區域之土地,在公告實施市地重劃後,如有申報移轉土地,依法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06/02/17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106/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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