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期繳納娛樂稅,可享有1%獎勵金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自動報繳、查定課徵及臨時公演代徵人應繳納代徵之稅款,於限繳期間內繳納,可享有代徵稅款1%的奬勵金,於每次繳納稅款時扣領。

  該局提醒業者,逾期繳納稅款,除無法享有1%奬勵金外,每逾2日還需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請如期繳納娛樂稅。

  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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