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縣市申請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方便省時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民眾江先生來電詢問:房屋土地在嘉義市,可否在臺中市申請105年房屋稅、地價稅繳納證明?辦理時要檢附哪些證明文件?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便民服務針對民眾申請較多的各稅繳納證明、地價稅課稅明細表及房屋稅籍證明等24項目,於全功能櫃檯提供跨縣市申辦,俾免除民眾奔波於各縣市,以節省其時間與金錢。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因此,如民眾臨櫃查調自己的稅務資料,僅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若委託他人代辦,則代理人除需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外,還需檢附委託人所出具簽名(蓋章)之委任書(或授權書)及身分證影本。受理後即查調核發,快速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對於申辦事項及應附證件如仍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相關規定,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亦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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