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土地無償供公共通行使用之巷道用地,非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近來常有民眾詢問土地如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既成巷道用地,是否可免徵地價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予免徵,並請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則自次年起才能適用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法定空地是在建築基地內留設一定比率的空地面積,其目的是為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因此,無償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4,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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