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改建,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在新建房屋施工中尚未領到使用執照以前,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拆除改建之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於拆除改建期間是不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2/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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