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請4項稅額試算服務者,請於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欲申請「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等4項服務者,可於106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有網路、郵寄、傳真申請或至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臨櫃辦理,相關訊息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服務園地/主題類/稅務專區/稅額試算服務專區瀏覽,或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由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王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388

更新日期:106/02/10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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