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地價稅已於105年11月開徵結束,為維護租稅公平,對於尚未繳納者,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將以雙掛號寄發催繳繳款書。
該局表示,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於繳款書所載限繳日期內繳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果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為免加徵滯納金及被移送執行,提醒納稅人於期限內儘早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本次地價稅繳款書為重新補發,只能持繳款書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稅額2萬元以下可至便利商店繳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繳款書上聯絡電話向承辦人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承辦員:劉姿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7
更新日期:106/02/1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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